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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

作者:劳务外包 来源: 时间:2021-12-11

实务上,企业往往通过将部分业务外包给派遣公司,通过派遣公司来组织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以降低经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

实务上,企业往往通过将部分业务外包给派遣公司,通过派遣公司来组织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以降低经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但是这种雇佣方式只采取外包的形式,本质上仍然是派遣,因而导致大量不恰当的用工责任纠纷,使劳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两种雇佣方式进行区分,对“假外包真派遣”的不正当雇佣模式进行区分显得十分必要。

19.jpg1.概念差异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其发放工资,将劳动者送到其他用人单位,然后由其他用人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劳务报酬的用工形式。

劳务外包,是指雇主将公司部分业务职能或工作内容分包给有关服务机构,由服务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业务职能或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2.性质的差异。

劳务派遣,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雇佣形式。

服务外包并非雇佣的形式。仅指发包单位将一项业务职能外包给其他单位或组织来完成的一种经营方式。

3.不同的法律关系

劳动派遣有三对法律关系。它是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管理关系。

服务外包只包括两对法律关系。它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雇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4.业务资格的区分

劳动派遣,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在本条款中对派遣单位的主体资格和人员有严格的规定。

劳动外包一般仅适用于《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但专门的法规定除外。

5.适用范围不同

雇佣单位,适用于临时.辅助.替代就业的工作,而且通常不超过就业单位总就业人数的10%。

外包服务,是指雇主对某一项目进行外包,而不是某一个具体职位的人,外包工作人员应占整个工程雇佣人数的全部。

6.问题的差异

劳资派遣,注重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按协议派遣人数结算,派遣合同标的一般为“人”,所购劳力的使用权,即劳动过程。

外包劳务,以单价为核心,按工作量结算,劳务外包单位按工作量完成费用结算,合同标的通常为“物”,所购的是承包单位的业务成果,即服务或产品。

7.检查需要区分

劳动派遣,是由用人单位对派遣人员的考核。

服务外包,是业主对劳务成果的验收评价。

8.管理责任主体区分

劳动力派遣,是指被派遣劳动者根据其设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劳动,由用人单位直接对其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外包服务,雇主不直接管理承包商的雇员,也不适用于外包,外包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适用于外包,外包公司的组织形式、工作时间等由承包单位安排。

9.名义对外

劳务派遣,是劳动者以雇佣单位的名义从事对外活动。

劳务外包,是指员工在外包的时候,不以发包单位的名义,以承包单位的名义进行。

10.承担雇佣风险的不同

劳动派遣方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除了要保证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外,雇主对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负任何责任。

以案释法:

案例简介:A公司与B公司签定《服务协议》,约定B公司提供岗位外包服务,将50名外包员工交给A公司,由A公司对外包员工进行管理,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018年7月6日,杨某被B公司委派到A公司工作,而B公司却没有向杨某支付社会保险。杨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并于2018年8月16日确诊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五级伤残。刘某向B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于B公司没有支付工伤待遇,也没有依法取得派遣资格,杨某遂申请劳动仲裁。

法庭认为:杨某受到A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且A公司为杨某提供劳动保护,虽然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劳务外包协议,但实质上系劳务派遣。并且认定B公司未取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A公司明知违反《劳动合同法》对派遣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也有过错。最后判决B公司和A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规定,逃避雇佣责任,以劳务外包的名义,以劳务外包的名义,将劳务外包给他人,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有些用人单位就会为了逃避法律规定,逃避雇佣责任,以身试法。